解除有條件婚姻綠卡申請

解除婚姻綠卡條件
如果您因為與美國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結婚,並且在婚後不足兩年即申請綠卡,那麼您會被批准獲得的將是附條件居留權(又稱”臨時綠卡”或”附期限居留權”),而不是永久居留權。這裡的附條件是指您的居留權僅有兩年期限。申請解除綠卡上的附加條件 (I-751)才能被准許獲得永久居留權並且最終入籍。而要達到解除附加條件這一目的,必須要向移民局提出申請,即I-751申請。

如何解除綠卡上的附加條件
通常,I-751 申請必須是外國公民配偶與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共同提交。但如有特殊情況(見下文),在外國公民不能與其美國配偶共同申請的情況下,他們可以提交I-751豁免共同申請從而單獨解除綠卡附加條件。
要了解更多有关的美国移民和不同类型的签证申请,请致电 (773) 687-0549, 微信, 或者在线联系我们。我们接受普通话以及粤语咨询。
誰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解除綠卡的附加條件?
- 如果您與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婚姻仍在存續,那麼您可以和您的配偶共同申請(Jointly file)解除;
- 非您與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婚生子女(如您與前任配偶的子女),如果該子女因為基於您與美國配偶結婚所獲得附條件綠卡,那麼他或她也可以申請解除;
- 如果您與該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離婚或者被宣佈婚姻無效,您可以申請豁免共同申請從而單獨申請解除條件以獲得永久居留權,但您必須能夠證明你們的婚姻是基於真愛的真實婚姻,並非為了移民利益而結婚(”真實婚姻”);
- 如果喪偶,且您與配偶是真實婚姻,您可以單獨提出解除條件申請;
- 如果您是真實婚姻,且因為您本人或子女遭遇了該美國公民或者永久居民配偶的毆打或其他極端待遇,您可以單獨提出申請;
- 當終止您的臨時綠卡身份將會讓您遭遇極端困境,您可以單獨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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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附條件綠卡後要離婚怎麼辦?
如果您和配偶已經離婚或者面臨離婚,您仍然可能有資格單獨申請解除綠卡 (I-751 Waiver) 上的條件,又或者可能滿足其他移民條件。不要誤認為婚姻關係破裂就一定會喪失獲得永久居留權的機會,請根據您的具體情況聯繫律師諮詢。
美國芝加哥I-751移民律師

解除綠卡條件的申請是複雜的,並不應當被輕視。憑藉著我們超過30年的綜合法律經驗,我們已經成功幫助眾多家庭或者離婚者解除臨時綠卡上的條件 (I-751 Removal of Conditions Waiver),從而幫助他們獲得了永久居留身份。我們對於申請解除臨時綠卡條件的法律服務包括:
- 精準地準備所有申請所需的表格和文書;
- 策略性地準備證據和法律論述來強化申請材料;
- 充分審查和完善文書以確保提交最有利於批准的材料;
- 提供類比面試以説明您更好地熟悉和準備與移民局的面試;
- 提供24/7法律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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