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綠卡簽發後離婚

獲得附條件綠卡後離婚,如何單獨申請解除綠卡附加條件
您是否在获得绿卡后面临或已经离婚?虽然我们期待婚姻是持久的,但获得附条件绿卡(又称“临时绿卡”或“附期限居留权”)后就离婚的情况并不少见。 很多人误认为,与其申请绿卡的美国配偶离婚就将面临失去绿卡身份。 其实事实并非如此!
解除綠卡附加條件的申請 (I-751) 是為了解除臨時綠卡上為期兩年的居留權限制, 從而獲得永久居留權,並且才能在不久的將來有資格進而申請獲得美國國籍。通常,I-751 申請應由您和您的擔保配偶共同提交。但如果您不再與擔保配偶有婚姻關係或你們處於離婚程式中,您也可以自己申請。


豁免共同申請的要求
豁免共同申請是指,非公民配偶自己單獨提交I-751申請。為此,您必須證明以下情況:
- 您結婚時是基於真實的結婚意願,而並非為了移民利益;
- 終止您的附條件居留身份將為您帶來極端的困難;
- 您或者您的子女遭受美國公民或者美國永久居留權配偶的毆打或者其他極端待遇。

聘請經驗豐富的專業移民律師為您提出I-751申請

被拒絕的I-751申請可能導致失去綠卡居民身份和驅逐出境。解除綠卡附加條件的申請是複雜的,需要提交細緻完善的材料證明您的特殊情況。無論您已經離婚還是仍處於婚姻存續期間,您必須提交繁瑣的證據和材料滿足移民局的審查要求。我们CLG拥有30年的综合经验以及丰富的I-751申请的成功经验。我们提供的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具体包括:
- 精準地準備申請所需要的表格和文書
- 策略性地準備有力的證據和法律論述來強化您的申請材料
- 充分審查您的申請以確保您提交的申請材料是最有利於批准的
- 如果移民局要求面試,我們將提供模擬面試以説明您更好地熟悉和準備面試程式
要了解更多有关的美国移民和不同类型的签证申请,请致电 (773) 687-0549, 微信, 或者在线联系我们。我们接受普通话以及粤语咨询。